天津市杨建仍被非法关押 母亲要求释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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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杨建,女,四十岁左右,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稗店村法轮功学员。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杨建遭到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派出所伙同武清国保大队绑架,家中十几岁的女儿,年迈的父母、近九十岁的老奶奶都非常牵挂她。

梅厂镇派出所警察参与绑架并勾结武清检察院、法院对杨建进行构陷。天津武清区法院于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日对法轮功学员杨建进行非法庭审。北京京法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金光鸿、北京天下为公律师工作室首席律师谢燕益为杨建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指出:修炼法轮功无罪。辩护历时四小时,在场人员均受到震撼。杨建现仍在武清看守所被非法关押。

以下是杨建的母亲李春军写给天津市武清区各界的公开信:

我叫李春军,今年六十四岁,家住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稗甸村。我女儿杨建,四十岁,毕业于山东济南工业大学,先后在济南热电厂、天津电建厂工作。离异后又到汉沽盐厂上班。这么多年生活一直很坎坷。

一九九九年之前杨建曾练过法轮功,中共迫害就放弃了。二零零九年她重新回到修炼中,她真正明白了大法是叫人修炼做好人的。喜得大法的杨建带着孩子回到娘家武清区梅厂镇稗甸村,她变的非常热情开朗,修炼大法使她对生活充满希望。她多么想把大法的美好尽快告诉周围的父老乡亲,让更多的善良人能够在大法中受益。

然而在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武清区梅厂镇派出所、武清国保大队由于恶人的构陷,对杨建绑架、抄家。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天津武清区法院对杨建非法庭审。为了维护信仰自由的合法权利,我们请了北京京法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金光鸿先生、北京天下为公律师工作室首席律师谢燕益先生为杨建做无罪辩护。律师义正辞严的辩护: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起诉书中指控当事人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当事人杨建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现在所有武清老百姓都知道北京来的律师给法轮功杨建无罪辩护——信仰真善忍合法,修炼法轮功无罪。可武清法院至今不放人。

杨建的母亲

杨建的父亲

杨建的女儿

杨建的女儿李政新今年十二岁,母女俩相依为命。去年我女儿杨建被绑架时,当地公安检察机关没经家里任何人同意到学校威逼恐吓孩子做伪证,受到惊吓的孩子多想能得到妈妈的关爱,可是妈妈至今不能回家,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极大的伤害,使原本天真活泼的孩子变的少言寡语,非常孤僻,家里来生人吓得赶紧躲到别屋去,很少与人说话沟通。

杨建的母亲正在照看婆婆

我上有八十八岁卧床七年的老婆婆需要照料,以前杨建在家大都是她帮着照顾奶奶,可现在…… 杨建的父亲一个老实巴交的庄稼人,看着可怜的孩子,每天吃不好、睡不好,精神压力很大,前不久外出骑车时腿摔折了,眼前正值麦收和夏播关键时刻,可他什么活也干不了,我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太成了家里的唯一的劳力,我已经承担不了精神和生活的压力。呼吁所有看到我们一家不幸的善良的人能伸出正义之手,共同制止迫害,帮助我女儿杨建早日回家,帮助我——支撑起这个濒临破碎的家。

我不懂什么大道理,但我知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近几年的天灾人祸也在告诉人:做好人没有错,好人一定有好报。我们一家人,以良善之心期盼着良知尚存的人能有好的未来,当然也包括那些曾经伤害过我们的人。我们诚心希望他们遵从良知、善念,真正依法办案,立即无条件释放杨建,切莫助恶为虐,毁了自己的未来。

附:(一)北京《京法》律师事务所金光鸿律师
为武清区梅厂镇稗店村法轮功学员杨建做无罪辩护(摘要)

金光鸿律师在为法轮功学员杨建做的无罪辩护词中指出:

信仰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思想领域的事,而人的思想是不能构成犯罪。因此司法机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打压、迫害、构陷法轮功修炼者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任何现行中国法律或行政法规说法轮功是×教及×教组织。事实上,法轮功是一个松散的修炼群体,没有任何组织形态,谁爱炼就炼,不爱炼就不炼,来去自由。”(注: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

杨建修炼法轮功是为了强身健体,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她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的目的是为了救人而讲真相,她的行为是行使了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的权利,不仅没有破坏现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而且是受宪法保护的。

说“法轮大法好”当然没有什么问题,杨建是为了向他人推荐、介绍法轮功,宣传法轮功的好处,这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也没有破坏现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至于“真善忍”这是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观。

关于“天灭中共,三退保平安”,从法律层面上看,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喊这句口号,也没有法律规定说喊这样的口号是违法的,从主权在民和社会契约论的角度上看,法律没有禁止的事人们就可以做,而且是一种天然的权利。关于宣传《九评共产党》,这是行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机关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并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和处以刑罚,是对法律的亵渎,它根本就不是一个刑事案件,而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信仰迫害以及人权灾难,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因为这些人(法轮功学员)对社会不仅没有任何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而且正是因为这些人的存在,我们的社会才多了一些正义与良知。如果我们的社会多一些真、善、忍,少一些假、恶、斗,大家都来做一个像法轮功学员一样的好人,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

明知法轮功学员是善良的、无辜的,对他们处以刑罚就是有罪。希望法庭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做出正确的选择,还本案当事人杨建一个清白,无罪释放。

附:(二)北京《天下为公》律师事务所谢燕益律师
为武清区梅厂镇稗店村法轮功学员杨建做无罪辩护(摘要)

谢燕益律师在为法轮功学员杨建做的无罪辩护词中强调:

如果本案作出一个无罪的判决将产生以下几方面积极意义:第一、承担人民法院肩负的职责。第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使得办案机关不会背上历史的债务。第四、维护了依法治国的大局,让我们的社会从此开启和解之路。

如果本案合议庭直接宣判杨建无罪,这一判决不但会帮助一个无辜的当事人、一个无辜的家庭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从长远来说,还能帮助在本案中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的那些办案人员,让他们的错误能够得到及时纠正以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避免滥用职权、枉法追诉、徇私枉法、伪证等等犯罪后果的产生,这些罪行今天不被追究并不代表永远不会被追究。

对信仰者打压、迫害本质上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不管以什么名义都是对人的基本尊严的冒犯,是对人类社会和谐相处的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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